一、乡村振兴战略与农村普惠金融发展
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各方面的机制支持和政策支持,其中农村普惠金融体系是极为重要、极为关键的支持要素。十八大以来来我国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取得了显著的进展。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构建普惠金融”作为基本国家战略以来,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出现了几个方面的新趋势。一是随着中国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和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农村金融的需求日益旺盛和多元化。现在主体非常多元,需求也逐渐多元化;二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和人均收入较低的地区的农民金融需求极为旺盛。三是农村金融供应的主体逐步多元化。现在,中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包括基层的村级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村镇银行、农商行、大型金融机构农行和邮储、政策性银行农发行等,形成了一个农村金融机构的新谱系。四是随着土地资本化和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些困扰农村金融供给的瓶颈问题,比如抵押跟担保问题得到极大的缓解。五是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的热情持续高涨,国家通过政策激励,进一步促进了社会资本的参与度;六是微型金融发展与创新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为微型金融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这些新趋势都表明,现代农村普惠金融制度的建设正在进入快车道,一个产权多元化、规模多层次、多类型、可持续、广覆盖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正在加快形成。理解普惠金融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普惠金融首先是要“普”。我们把“inclusive”这个词翻译为“普惠”,我认为中国人是有智慧的。普惠首先是“普”,“普”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要广覆盖,假如一种农村金融体系遗漏了很多重要的人群,那就不能叫“普”。“普”首先要广覆盖,尤其是要覆盖那些得不到金融服务的弱势群体、低收入人群,我想这是包容性金融的题中应有之义。
第二是“惠”。很多人把这个“惠”理解为优惠,这是不对的,我认为这不是“惠”的原意。“惠”的意思是要有合适的、可持续的市场的价格,这叫“惠”。《论语》里面孔子讲到叫“惠而不费”,他认为这是当政者的主要的目标。什么叫“惠而不费”呢?既要给农民一个合适的价格,同时又不能成本过高。从农村金融机构角度来说,这个“惠”既要做到不竭泽而渔,给农民一个合适的价格,又能保证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盈利。
第三是强调机构的可持续。我们一直强调机构主义或者制度主义,就是要强调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我不是特别赞成在鼓励普惠金融当中过度地强调农村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因为农村金融机构能不能承担社会责任,这是靠每个金融机构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自己的区域特点来自发地、主动地承担的,不要过度地在社会上强调农村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作为一个商业机构来讲,我认为它首先还要可持续。
第四是普惠金融应该实现产权的多元化。也就是说在发展普惠金融当中,应该鼓励各种产权进入到普惠金融体系当中,应该鼓励产权的多元化。
第五是市场多层次。我们的农村普惠金融,形成了多层次的体系,具体来说就是“巨大中小微”五个层次兼具。“巨”就是像农行这样的巨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大”就是很多的规模较大的农商行,“中”就是一些中等规模的农商行和地方性银行。“小”就是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等小机构。“微”就是指各种村级资金互助和社区合作基金等村级的合作金融组织。这五个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构成层次上分明、各有分工、各司其职的体系。
第六是要多样化。我们不要把普惠金融简单理解成为信贷市场。实际上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当中,我们既需要信贷,又需要农业保险,又需要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又需要农业产业基金,又需要农业期权期货市场。
二、要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的金融支持
乡村振兴战略如果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的大发展是不可能成功的。十八大之后,中央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大力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通过强有力的财政支持与市场机制建设的有效结合,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对于城乡同步实现小康,农村实现共同富裕,乡村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与乡村治理机制的完善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金融如何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呢?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资产池和资金池,其资金需求多样化,但现实中,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的金融供给却明显不足。我认为未来金融机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的金融服务力度:
第一,要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经营性农村集体经济的金融需求主要源自资产保值增值和扩大再生产,商业化金融机构应制定以资金托管、理财、授信、抵押贷款等为内容的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物业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金融需求以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金融机构可以提供以资金托管、投资理财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服务。资源开发型集体经济尚处于集体资源开发的重要时期,短期内以开发性资金需求为主,金融机构应以开发性基金、财政资金质押贷款等方式提供配套金融服务。多种形式合作经济的金融需求往往是周期性周转和扩大经营规模,金融机构可以发展基于“企业+合作社+大户”的供应链融资、资产抵押贷款等金融服务。
第二,应注重金融服务的综合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庄,应建立完善的村庄和个人信用档案,进而对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村内信息了解充分的特点,弱化信息获取成本,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集体经济的股权约束增加村民的信贷合约违约成本,再者,金融机构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的前期成本高、边际成本低,因此,金融机构提供综合性服务的边际收益也高。
第三,充分借助多种增信措施。随着政策支农力度加大和农村金融体系不断完善,金融机构服务农村集体经济应积极借助政策性担保基金、商业性担保公司、农业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采取多种增信措施。
第四,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的特点,金融机构应积极创新针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授信、基于集体资产的抵押贷款、基于集体资产收益的质押贷款、基于集体股权的质押贷款等;同时,探索农村资产信托、粮食信托、开发性债券等等多种直接融资方式。
三、以金融手段促进农村扶贫攻坚工作
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农村扶贫。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在2020年全面消除贫困,建成小康社会。我们正处在扶贫攻坚的关键阶段。金融对于农村的扶贫攻坚工作极为重要。我国农村的很多贫困都属于可行能力不足型的贫困,即由贫困者个体的可行能力不足造成的贫困,其原因均表现为贫困者个体的某种能力的缺陷。针对这种贫困类型,应该使用能力增进型扶贫(造血型扶贫)模式。这类扶贫模式的核心在于提高贫困人群的可行能力,尤其是人力资本投资。农村小额信贷就是典型的能力增进型扶贫模式。我考察过福建宁德地区的小额贷款扶贫工作,其经验值得推广。宁德高度重视农村金融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林权登记流转抵押,引导各类微型金融机构开发新的贷款产品,大力推动农村信用和担保体系建设,屏南县建立了小额信贷促进会,古田县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及政府设立资金池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这些经验都值得大力推广。宁德建立了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小额信贷促进会,大力推广“政府担保、银行放贷”的扶贫小额贷款推介担保机制;创新引进中国扶贫基金会“农户自立小额信贷扶贫”项目,为贫困户量身定制信贷服务,实行“无担保”“分期还”;创新开展以“民富中心”建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创新试点工作,积极落实扶贫贴息贷款、农村互助资金、“巾帼扶贫”和计生小额贷款项目,每年累计为贫困村、贫困户解决贷款3亿元以上。小额信贷对农户微观个体获得信贷资金机会、家庭财产增加、就业机会增加、减少风险、妇女赋权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是一种具有可持续性的扶贫模式。未来几年,我国要继续加大对贫困人群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开发出更多的适合贫困人群和低收入人群的金融产品,助力扶贫攻坚。国家也要给服务于贫困人群的金融机构以鼓励,运用财政、税收等手段激励其向贫困地区开展业务。
四、金融如何助力农业产业化?
乡村振兴战略的抓手是实现农业产业化,只有有了雄厚的农业产业基础,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建设才有了落脚点。为此,要加大对发展现代农业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对于农行这样的大型涉农金融机构来说,这个使命尤其是责无旁贷的,也是大型涉农金融服务自身发展壮大的很好的抓手。以金融手段支持现代农业发展,首先要注意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比如说土地政策。随着土地资本化和土地制度变革的深度推进,困扰农村金融供给的瓶颈问题如抵押和担保问题,得到极大缓解,极大地促进了农村金融领域的产品创新。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市场逐渐发育,土地流转、土地抵押、土地担保等形式逐步完善,土地的资本化有益于农民信贷可及性的提升,也有利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没有土地的流转和规模化使用,是不可能有现代农业的。其次,要关注整个农业的产业链的构建。现代农业是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从种子培育体系、科技推广体系、农机服务体系、灌溉体系、生产作业体系、仓储体系、物流体系、营销体系等,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农村金融机构要在整个产业链上来展开布局,要眼界开阔,格局大,不要局限在一个产业局部来下工夫。最后,要注意,现代农业体系的金融支持还是一个综合性的金融问题,不单是信贷问题,而且包括信托、担保、农机租赁、农业保险、农产品期货、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等其他金融形式,这些金融形式要相互配合,才能有好的效果。
五、要加大对边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不能忘记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笔者近年来在边疆民族地区进行了大量调研,对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问题所在有深刻体会。我国金融服务的真空地带和短板地带大多在边疆民族贫困地区。近年来,边疆民族地区的金融服务覆盖面在加大,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数量在大幅减少,老百姓获得的信贷支持和各种金融服务大幅提升,信贷可及性提高显著。一些金融机构(农信社和农行等)在边疆民族地区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极为艰苦的条件下开展对边疆少数民族群众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维系成本很高,风险很大,但这些金融机构的服务对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用巨大。然而从总体来说,边疆民族地区的金融服务距离群众的需求和区域发展的需求而言还是有一定差距的,有些边疆民族乡镇没有金融机构,很多农牧民还没有获得金融支持,同时金融机构运行质量差异很大,有些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已经严重超过警戒线,区域金融安全受到一定威胁,这些问题都要引起决策者的高度注意。
对所有在边疆民族地区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来说,必须以创新和务实的精神面对边疆民族地区金融服务特有的挑战和困难,在金融产品设计、金融流程设计等方面更多地考虑边疆民族地区的文化特点、生产生活特点等,有针对性地进行产品开发和流程设计,确保产品和流程设计能够适应当地的文化形态;应该深入研究边疆民族地区的产业特征和居民生产特征,瞄准具有民族特色的、有较大潜力的产业进行重点扶持,做到支持边疆民族地区产业发展和保障金融机构可持续两者的统一;应该通过技术创新,通过设置电子机具和开展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服务,尽力减少设置物理网点的成本,降低金融机构的运行成本,在加大金融服务覆盖面的同时,不增加金融机构的设置成本,国家也应该在边疆民族地区金融发展方面有更大的投入,在信用体系建设、金融机构人才培养、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金融机构补贴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政策扶持,同时在监管方面进行差异化的监管,给服务边疆民族地区的金融机构更好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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